各研究生:
为做好本学期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根据《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范》(福工大研工〔2023〕1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送审前必须开展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名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组成,导师可以作为评审委员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其他要求以及预答辩程序由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制定,或参照答辩组织。
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3天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预答辩申请,并经导师等相关负责人审核;预答辩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预答辩公告提前2天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发研究生处报备。
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时间应不少于一周,问题严重者应延长修改时间。
二、学位论文预查重
学院可对毕业研究生的送审论文进行预查重,每篇论文仅可检测1次,其检测结果仅供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参考,学校亦不对学院检测结果进行处理,请各学院自行统计本学期送审篇次后向研究生处申请预查重权限。
三、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审
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须教学秘书在系统完成预答辩成绩核对),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满10个月且中期检查通过的,在系统提交论文送审申请并上传送审论文(PDF格式,请勿加密),经导师等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查重和送审。
用于查重和送审的论文应是学位论文全文(含封面、扉页、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个人简历等各部分),正文部分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格式应符合《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要求》(附件1)文件规定。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姓名。
查重和送审结果按照《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范》(附件2)执行。
研究生在提交论文送审申请前,应在系统“论文、科研成果管理”模块进行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审核,若暂未达到要求,最迟须在申请答辩前完成登记和审核。审核流程:a.明细审核:秘书根据纸质佐证材料逐项审核科研成果真实性,佐证材料留档;b.总审核:秘书审核科研成果是否达到答辩要求,答辩要求详见各学位点培养方案。
四、论文修改报告
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务必对论文修改情况严格把关。研究生根据系统提示提交修改报告,修改报告应详细说明修订情况,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五、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送审通过的研究生于答辩前3天在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各学院审核答辩申请,检查其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是否满足培养方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安排答辩。答辩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答辩公告提前2天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向研究生处报备。
答辩要求及程序严格按照《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范》(附件2)执行。答辩现场应具有仪式感,现场悬挂横幅“福建理工大学XX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答辩前至答辩完成后,各学院要及时组织研究生完成学位申请材料中《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批情况表》及《答辩表决票》等信息的填写和意见栏的签署。
六、学位申请
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在系统“毕业与学位论文”模块上传答辩后论文(PDF格式),即最终定稿的论文,论文封面应有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授权页应有研究生及导师签字。
研究生在系统进行学位信息与毕业信息的核对,秘书完成学位名单与毕业名单的审核。
研究生处按比例抽取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再次查重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将采取相应处理。
各学院审核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学位申请材料中《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意见的签署。会后将审批通过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1本(封面及授权页要有签字)提交至研究生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硕士学位授予情况,研究生处根据日程安排发放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附表: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事项 | 时间 |
1 | 学院开展预答辩 | 截至3月22日 |
2 | 学院开展预查重 | 各学院自行安排 |
3 | 研究生处查重与送审 | 4月5日 |
4 | 学院开展答辩 | 截至5月19日 |
5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各学院自行安排 |
6 | 学院报送定稿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 | 截至5月31日 |
7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