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闽教高〔202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升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有效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闽工院〔2022〕13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对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具体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办法
1.检查内容:根据《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期初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情况、选题情况、任务书下达情况、开题情况、指导记录等审阅情况、中期汇报情况、二级学院及专业教研室专题会议记录等。
2.学生座谈: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座谈,通过与学生交流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室、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场所中完成情况、课题工作量及进展情况、教师指导及批阅情况、过程管理和监控措施等。
二、检查安排
学校于5月9日起将聘请校外专家对各学院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抽检送审
各学院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在答辩前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检送审工作。每个专业抽检比例不低于2%,不足一篇的专业至少要抽检一篇。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可作为学生能否进入答辩环节的依据。
1.抽检重点
重点考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各学院可结合学科特点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2.抽检程序
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自行开展抽检工作,各学院将抽检的每篇论文送3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至少2位为校外专家)。原则上,校外评议专家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具有硕士点授权高校、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历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
抽检毕业设计(论文)被认定为合格(专家送审意见合格且学校查重复检合格)的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3.结果反馈与使用
抽检结果将影响专业招生计划、学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等;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抽检结果将作为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2.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检查
表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