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8号: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260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闽工院〔2023〕教38

未知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选课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开课、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2019〕教21号)的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

2023518-529日(共12天)由学生自行上网选课,本次选课共分两轮,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轮:20235188:305238:30

第二轮:20235248:3052924:00

注意: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网络公选课除外);第二轮提供的为第一轮未被停开且有剩余名额的课程。

二、选课方法

1.登陆学校主页,点击页面右侧“教务管理”进入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或进入教务处网页的右下方“教务管理系统”登陆;点击【选课】下的【自主选课】菜单进行选课。

2.必须学生本人上网选课,不得由他人代选,以免误选、漏选。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得再选修,重复修读同一门课程或相近课程不计学分。毕业班的学生应及时选课,避免因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够影响毕业。

3.网络公选课的选课与其它课程选课方法一致,选课课程中校区名称为网络课程的都是网络公选课,具体上课通知将在开学初另行下发。

三、选课要求

1.每个学生可选修12门课程。

2.学生选课前应查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若开设的公选课课程为其中的必修课或院系选修课,则不得选修。

3.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制订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闽工院教[201749)文件精神,从2018级开始,所有专业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需修满10学分,其中:创新创业类课程1.5学分、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1.5学分。

4.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制订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闽工院[2021]教93)文件精神,从2022级开始,所有专业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需修满8学分,其中:创新创业类课程1.5学分、公共艺术与艺术实践类课程2学分,四史教育类课程1.5学分。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文件精神,所有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或《职业生涯规划——体验式学习》课程学分,这两门课程认定为创新创业类课程。

6.学生选课时应慎重考虑,珍惜学校的教学资源,认真学习。选了课没去上课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选课。

四、其它事项

1.全校性实验公共选修课在第4周(2023925日~930日)开始选课,学生在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实验室系统”,在“学生业务系统”下“实验室开放预约”中选择“公共课预约”进行选课,届时已选修2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理论课程及网络课程)的学生仍可再选择一门全校性实验公共选修课。

2.公选课开课第二周即第7周(20231016日~1022日),期间所有学生可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补(退)选课程,请同学们珍惜补(退)选机会,补(退)选结束后,教务处不再办理此项工作

3.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或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课程成绩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记录到个人成绩档案。

4.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6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相关师生可于202368日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确认最终开课与选课情况。

5.网络公选课请同学们诚信学习,如被系统判定有不良记录,第一次将删除该门课程的学习记录重新学习;若连续两次被系统判定有不良记录,将直接取消该门课程成绩。使用淘宝、微信等各种途径的课程代看服务或使用任何外挂、插件等刷课软件工具伪造学习记录的,均会被系统判定为不良记录。

请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认真组织做好选课工作,确保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3516日                 



抄送:学工部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35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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