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和范围
1.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按照《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闽工院研工〔2023〕1号)执行。
2.认定范围为6个学硕点,12个专硕点或专业领域,详见下表。
学位点类型 | 学科专业 | 负责学院 |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 (0802)机械工程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0814)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
(0823)交通运输工程 | 交通运输学院 | |
(0833)城乡规划学 |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
(1305)设计学 | 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 | |
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领域) | (0351)法律 | 法学院 |
(0551)翻译 | 人文学院 | |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 |
(085404)计算机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 | |
(0855)机械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
(0856)材料与化工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085701)环境工程 |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 |
(085702)安全工程 |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 |
(085801)电气工程 |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 |
(0859)土木水利 | 土木工程学院 | |
(125601)工程管理 | 管理学院 | |
(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 | 交通运输学院 |
3.各学院相关专业符合要求的教师均可参与任职资格认定。2022年已认定具有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同一学科专业本年度无须重复认定。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应《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并附佐证材料)和《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名单汇总表》(电子版),4月24日前提交招生学院。
2.招生学院审查并汇总,于4月28日报送学位点。
3.各学位点根据要求做好评审工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5月22日前将评审结果(公示文件、汇总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研究生处邮箱:。不符合条件的名单不要报送。
三、其他事项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闽工院研工〔2023〕1号)文件要求,请各学位点结合2023年招生情况,具体制定不低于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招生资格办法,5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交通运输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