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教学质量
学生评议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19年4月19日
福建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本科人才培养理念,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评价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成立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是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参与学校教学评价工作等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团结全校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作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会、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中遴选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44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学科专业调整及时增补。
第三章 遴选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遴选条件: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学习成绩好,上进心强、团结同学、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广泛收集意见,敢于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第六条 遴选程序:由学生会、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自愿报名和学院推荐,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团委商定产生委员会名单,并征求各学院意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委员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一年。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四章 职责
第八条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教学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教学管理
(二)参与相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重要的教学管理事项的讨论,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对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工作计划等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在专业(认证)评估中,作为学生代表提出相关评价意见。
(六)参与教师教学技能类比赛、课堂教学优秀奖等的评议工作。
(七)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评教指标体系的优化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
(八)通过开展座谈会、运用新媒体等各种渠道收集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相关院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向学生反馈教学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出席本会有关会议。
第十条 学生教学质量评议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委员职责,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