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能,根据《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单位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工院委【2020】12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交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如下: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不属于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范围的重要工作事项,或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学院非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党政办(副)主任、党委组织员和团委书记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对具体议题进行讨论时,涉及的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他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商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四)根据党务、政务不同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学院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分别主持。
(五)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和签发,并妥善保留和及时存档,必要时上报学校。
(六)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须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沟通和正确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议事范围
(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交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2.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3.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4.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5.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6.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7.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 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3.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5.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交通学院党委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6.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对于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论证或审议。对于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通过教代会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
(二)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程及会议材料应提前通知或送交有关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一事一议。议题提出者应向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四)需要通过表决作出决定或决议的,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通过决定或决议可以采用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
(五)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对有较大分歧但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六)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四、严肃议事纪律
(一)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票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对具体议题进行讨论时,涉及的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
(三)党政联席会议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应议而有决,形成明确的决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且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岗位、职务、职称、奖惩、待遇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六)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行政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五、会议决定或决议的督促落实
(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根据分工和工作内容,确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确保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重新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应通知未到会的会议成员。除需要保密的决定、决议外,还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全院教职工或学生通报,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需向上级报告的事项原则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署。
六、健全沟通机制
(一)学院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充分发挥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政之间既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形成合力。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要建立健全谈话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沟通协调,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三)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前,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的有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党委书记提出的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意见不一致且非急迫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教代会及群团组织作用。要健全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专业发展、师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等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实行党务、院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