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团委、青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青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各省级青年社团,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根据《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1号)精神,我省可提名1个“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候选单位、2名“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 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为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需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候选单位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二、申报程序和手续
各推报单位可对照条件推荐1个集体、1名人选,由团省委统筹择优向团中央推报。各推报单位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青年群众、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人选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推报单位要指导申报人选认真填写《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1),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指导申报集体认真填写《“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在申报人选和集体的推荐过程中,各地要注重探索拓展社会化、多样化的推荐渠道,积极扩大各领域团员青年的参与范围,组织青年群众推荐身边的优秀典型,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集体)典型。
请于2017年3月5日前, 将申报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原件(附电子版)、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和公示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 视为自动放弃, 不予补报。如无合适人选,也请书面函告。
联 系 人:张阿峰,卢兴靖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电子邮箱:gqtfjswz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2室团省委组织部
邮编:350001
附件:1.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一寸照片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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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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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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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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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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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简历 | (从小学填写,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 ||||||||||
奖励情况 曾获表彰 | (只填写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 ||||||||||
担任社会职务 | (只填写担任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团组织领导职务情况) | ||||||||||
主要事迹 | (主要事迹不超过300字,另附2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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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青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民族”请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2.“政治面貌”请填写准确(具体分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和群众)。
3.“学历”请填写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
4.“职务”请填写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双重职务的请同时填写,如“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
附件2
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申报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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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 团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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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青年数 |
| 35岁以下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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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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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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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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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主要事迹不超过300字,另附2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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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青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明:候选单位35岁以下青年数应不少于集体人数的60%。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