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学院关于开展院长助理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675

    根据闽工院委〔2012〕100号《福建工程学院院(系)院长(主任)助理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及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设置院长助理岗位1个,并

于近期开展院长助理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院长助理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院长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开展对外联络及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按照闽工院委〔2012〕100号《福建工程学院院(系)院长(主任)助理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院长助理选聘条件如下:

    1、院长助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学院党政的决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

    2、院长助理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成绩突出,曾经获得学校教师讲课、说课比赛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年龄超过3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聘任助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事先应征求校党委组织部意见。

    三、选聘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个人有意愿担任院长助理的本院教职工,填写《交通运输学院院长助理选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经个人签名后,于2017年3月3日下午3:00前交至学院党政办副主任詹伟鹏老师处。

    2、资格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院长助理初步人选名单。

    3、民主推荐: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学院党委组织本院处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代表、党支部书记代表及教授、博士代表等,对院长助理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4、征求意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党委组织谈话,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个人报名、民主推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院长助理拟任人选,并在学院公告栏进行7天公示。

    6、报请校党委组织部核准。

    四、管理与考核

    1、院长助理岗位不定行政级别,学校不下拨岗位津贴,其岗位津贴600元/月(1年按照10个月计算)予以补助,从学院其他津贴项目中列支。《交通运输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绩效奖励津贴分配方案》规定的“院长助理按每学期128课时计算”条款暂停实施。

    2、院长助理聘期三年,到期自动解聘。确因工作需要,且考核优秀的可连聘,但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聘期,原则上不再予以续聘,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院长助理在聘期内如不适应工作要求等原因,可以中途解聘。

    4、院长助理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五、几点说明

1、院长助理选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等原则。

2、院长助理选聘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591-22863365                 

    附件:交通运输学院院长助理选聘报名表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交通运输学院院长助理选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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