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2015〕研6号
根据教育部2015年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2015年招生计划安排和福建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正式录取的实施意见如下:
1、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和复试通过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予以优先待录取。
2、愿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总分进行排名,各学位点按照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初稿),按成绩从高到低拟定待录取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各学位点要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待录取考生的考核和信息审核工作,将待录取考生的信息报送学校。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位点提交的待录取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同意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5、福建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名单为准。
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