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2-03-07浏览次数:81

闽工院[2004]教6号

一、按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二、注意文明卫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或打闹,严禁吸烟,进食,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三、学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正式开始实验。

四、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五、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及实验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指导教师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六、注意安全操作。如遇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迅速向指导教师报告。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凡无故损坏或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者,除追回原物或赔偿外,以违纪论处。

八、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九、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实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指导教师说明清楚,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能离去。

十、每次实验结束时,学生应按时送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按章进行必要考核。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无故不做或不合格重做者,第二次的实验材料费应由学生自理。

十一、本规则由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十二、各实验室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