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2-03-07浏览次数:17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均称物品)的科学管理,
做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
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文的《高等学校材料、低
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
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对物品管理。系部由一位系部负责人分管,下
有专人管理,负责物品的采购、供应、建帐等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思想素质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
物品的管理工作,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逐
步形成一支服务质量高、业务能力强的技术物资管理队伍。
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要认真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
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认真验收,帐物相符,进出
手续清楚,原始凭证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对教学科研实验所使用的物品和库存物品,逐步实行
定额的管理制度。对物品的管理情况要开展检查评比,有显著成绩的
人员,应表扬与奖励,对失职或违反制度人员应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赔偿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购置经费
第六条 各单位用于购置物品的经费由学院根据单位计划和工作需
要,由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七条 物品的购置经费在学院统筹分配的基础上,实验室,教学单
位物品的经费,由院教务处负责计划、分配;
科研项目物品的经费,由院科研处负责计划、分配;
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办公物品的经费,由院相关部门计划、分配。 

第三章 物品的范围、分配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系指单件单价在 500 元以下的材料、低值易
耗品,适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等,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一切
物资。
(1)材料:凡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设备的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小设
备,如工具量具、低值仪器仪表,教具模型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电子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易
消耗的,价值较低的物品。
第九条 物品的一级分类(目录附后)建帐时不能随意变更。
第四章 物品的计划和采购
第十条 实验室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历年物品的消耗定额以及库存
定额的情况,结合当年各项经费的可能,在每年九月份编制下年需要
物品计划。 对特殊情况和临时急需的物品,可增报学期的需要计划和月需要计
划。
编制物品的年度需要计划,学期需要计划和月需要计划应严肃认真,
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生产厂商要完整,
用途要明确。
编制审核的程序是:物品的计划由实验室提出,实验室主任审查后需
由分管的系负责人审核汇总,报院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物品的计划审核批准后,原则上由实验室、系、部指定专
人负责采购,
第十二条 物品在提货时和入库前,均应严格把关,对贵重、稀缺和
进口的物品,使用单位要指派有经验人员协助验收。
验收中发现损坏、变质、短缺、错发等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
供货厂商或运输单位提出拒付货款和及时办理退、换、补或赔偿手续。
第十三条 物品验收合格后,物品发票经资产管理员登记,入帐(开
进仓单),系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为加强物品管理,保证及时供应,系、部、实验室均应设
置固定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物品仓库。物品的库存保管应科学化,
要零整分开,定架定位,帐物相符,安全整洁。贵重稀缺的物品要集
中保管,严格进出手续,定期盘点。并逐步配备必要的工具和测试手
段,做好物品的质量检验工作,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十五条 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精神,学院逐步实行物品的库存定额储备制度。 对常用的、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对所购物品,
实验室、系部应设明细账或领用登记簿。
第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解除物品,必须指定
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并采
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领用和管理,并建立物品
领用登记簿。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期
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院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
情况制订各项有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物品一级分类目录
(甲) 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一、黑色金属;
二、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三、煤炭及石油产品;
四、木材;
五、水泥;
六、化工原料及试剂;
七、建筑材料;
(乙) 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一、玻璃仪器及器皿; 二、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三、实验用小动物;
四、劳保用品;
五、三类物资;
(丙) 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一、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二、低值工具和量具;
三、低值文艺、体育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