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次数:69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总结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深刻分析了多党合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统战工作一些新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具体措施,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深刻理解领会《意见》蕴含的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上下功夫,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实施意见》是省委根据我省统战工作的实际和特点,特别是统战工作在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的地位、作用和目标、任务,作了深刻的阐述和全面的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联系我校的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对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高校的统战工作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中央统战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贯彻意见》,结合高等院校在统战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要结合我校的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要切实增强做好高校统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统一战线的兴旺发达,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我校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
    4、我校的统战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我校党外知识分子的人数占全校教职工总数56.7%;我校有6个民主党派组织,5个统战团体;中层干部队伍中非党员干部占15.4%,各方面代表人士多。我们要充分发挥统战对象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团结、稳定、活跃、和谐的工作环境,积极开创我校统战工作的新局面。
    5、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校党委的领导和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统战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统战方针和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健全统战工作制度,完善统战工作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发展目标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6、工作领域与对象:根据高校的特点,我校统战工作的主要范围是:各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港澳同胞及在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包括在大陆定居的台胞和就读的台湾学生),海外侨胞和归侨眷属等。重点是专业领域成果显著、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三、加强统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建立和完善校级、系(部)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的联系交友制度。校党委委员分工负责联系学校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主要负责人和党外代表性人物。各系(部)领导分工负责联系本单位的党派成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明确具体的联系对象,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信息、交换意见、增强共识。学校和有关部门党政负责人要支持和参加重要的统战活动,重要节日走访看望党外代表人士。
    8、坚持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学校党委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对涉及到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方案、重要问题和重大决策要及时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对待。
    9、坚持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及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制度。学校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教代会、重大庆典纪念活动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邀请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及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有关部门在研讨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他们列席。
    10、健全向党外人士传达(阅读)文件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党外人士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阅读县(团)级有关文件的党外人士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学校发至系(部)、处一级的有关文件,包括党委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要同时发给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11、坚持党委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党委统战部与学校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联系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党委统战部还应经常保持和各级政协委员、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帮助他们围绕党和政府工作重点,学校工作中心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并为他们的参观、考察、调研、开展民主监督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2、坚持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校务公开监督员、教学监督员,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学校组织的评议领导干部、财务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机关效能建设检查、文明校园建设检查及师德师风评议检查等,要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校务公开监督员、教学监督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学院的各项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关心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13、认真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要着力帮助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素质、理论修养、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组织生活,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水平,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合作共事的能力。要创造条件选送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加强对他们的培养。
    14、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引导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对参政党的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团结一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献计出力。
    15、要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支持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要按照民主党派各自的章程和组织发展工作程序的协商意见,支持他们在组织发展中坚持政治标准,注重政治素质、健全发展程序。要统筹考虑,合理配置政治资源,有意识地推荐一些优秀的党外知识分子作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提高民主党派的整体素质。
    16、按照参政党的要求,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促进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运行制度,使民主党派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上能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多地反映广大群众和党派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17、支持民主党派充分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落实“党委出题,党派调研,行政采纳,部门落实”的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应用教代会、校务公开、专题研讨等形式,使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要努力探索反映社情民意的各种渠道,广开言路。各单位都要为民主党派知情出力、拓宽交流渠道、开展民主监督创造条件。
    18、鼓励和引导民主党派成员立足本职岗位工作,加强思想修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爱岗敬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组织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党派建设活动,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党派成员和党派基层组织给予表彰。
    19、要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支持。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活动经费,应列入统战工作专项经费,由统战部把关、审核。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主要负责人从事党派工作和有关社会活动应作为本人本年度业绩的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本党派组织的各种学习与活动。对参加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校党校学习和培训的,要在时间及经费上予以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20、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尊重党外知识分子的劳动和创造,关心他们的成长,鼓励他们把实现个人价值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
    21、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进步性和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坚持发扬民主、沟通协商。积极探索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有效途径,逐步完善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机制,努力为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重点做好有代表性党外人士和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
    22、高校是培养选拔党外代表性人物的源头,要大力加强新一代党外干部的物色、培养、举荐、选拔工作,拓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渠道。认真做好培养党外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要参照《党政干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基层党组织推荐,统战部、组织部组织考核并公示,采用滚动方式进行选拔、培养。对条件成熟的党外后备干部注意做好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23、要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对其分管的工作能够充分行使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委的领导,不断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合作共事的意识。
六、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24、各级党组织要从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统战工作在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建整体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学期对统战工作进行一至两次专题研究,统一部署检查。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模范执行统战政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有领导分管统战工作,有统战委员。要经常了解统战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统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把统战宣传列入党校教学内容和各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发挥学校的优势,加强对统战理论的研究。学校、各单位在年初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中要有统战工作的内容,并作为考核、评优评先的一个依据。
    25、建立健全统一、精干、高效的统战工作机制。统战部是校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监督和检查全校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经常就相关问题与统战部沟通情况,学校各行政部门要支持统战部搞好工作,协助解决在执行政策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要建立起党委领导、行政支持、统战部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各方面关心参与的“大统战”工作新机制。
    26、加强统战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统战部要认真履行“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网络、人物网络、信息网络、调研网络的建设;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把学校统战部建设成为“团结之家、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之家、温暖之家”,推动我校统战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