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4浏览次数:9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研。每年初根据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年度调研选题和计划。深化“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三访三创”活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常态化。每位委厅领导定点联系1-2个设区市、2-3个本科高校,及时了解情况,沟通工作,协调 解决问题。调研要明确主题,带着问题深入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多走进学校课堂、食堂、宿舍,多与一线师生接触、交流。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和学校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2.注重实际效果。每位委厅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不集中到一个市、一个县(区)、一个点开展调研。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定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着落。每次调研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通过有关简报及时汇总反映,转化为面上的政策措施。
    3.简化接待工作。委厅领导在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机关处室负责人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一般不召开系统全面的工作汇报会。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放鞭炮、插彩旗、显示欢迎标语。各级各类学校绝不允许停课或安排学生迎送。调研期间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主动服务群众
    4.畅通意见渠道。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事先通过媒体、网络、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深入听取意见。健全和完善信访接待、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
    5.推行办事公开。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公开、网上办理,公开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进度、办事结果。认真受理行政申诉,依法进行行政复议。
    6.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机关处室之间的工作统筹,切实减少对基层的检查评比、达标验收等活动,确属工作需要的,须于每年初进行申报,经厅党组批准后实施。检查、督导、评估、验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组织单位全额负担,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三、精简会议活动
    7.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清理会议活动,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除每年召开一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外,原则上不再临时动议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切实执行“无会周”制度,安排好“无会周”的调研。实行处室会议年度申请备案制度,从严控制处室工作会议。原则上不以委厅名义举办或参加举办各类论坛。委厅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地方和学校举办的各类表彰会、纪念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和奠基仪式、启动仪式、挂牌仪式等礼仪性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除建校五十周年以上的学校逢十校庆外,原则上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省属高校逢十校庆且确需委厅领导出席的,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报厅党组审批。倡导学校校庆活动面向本校师生和校友,一般不邀请党政机关领导和其他学校领导出席,不得动用财政性经费,不铺张浪费。
    8.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召开全省性的工作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时间不超过1天,人数不超过200人。委厅主要领导出席的全省性会议,可请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其他委厅领导出席的全省性会议,可请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和学校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处室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口处室负责人参加,会期不超过半天,参会人数50人以上需报经厅长批准。会议一般不安排领导接见和合影。视频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9.提高会议活动实效。召开会议要做好充分准备,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主要以视频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现场办公会、座谈会等简约的形式开会,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一般性讨论,确实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
    10.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原则上不安排本地参会人员住宿。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举办展览,不举办专场文艺演出,不安排茶歇。严禁借开会吃喝玩乐、游山玩水,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四、精简文件简报
    11.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事务性通知能用便函、电话沟通的事项不行正式文。除出台重要政策外,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严格控制原文转发各类文件,一般性经验材料、情况报告不以电报或文件形式转发。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程序报送文件,不得多头报送。《教育工作简报》每月不超过3期,每期不超过1500字,主要以电子方式发送;内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一般不编发简报。一般性会议不出简报。
    12.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文件做到文风清新、文字精练、意尽文止,不搞“穿靴戴帽”。公文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000字,上报省委省政府的请示和报送省领导的报告,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要突出重点,加强综合,重点反映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大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公文、简报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出访出差活动管理
    13.合理安排出访。每年度出访计划集体研究后报省外事办批准,原则上不临时安排出访。厅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厅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其他委厅领导出国(境)次数、国别、天数、人数,严格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4.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出国(境)计划,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学校)转嫁出国(境)费用。严格遵守乘坐交通工具和赠送、收受礼品的有关规定。
    15.严格请销假制度。可出可不出的差不出,可合并的不重复安排。厅长出差报省领导批准,其他委厅领导出差报厅长批准,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加强督促检查
    16.自觉接受监督。委厅领导、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广大师生、基层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丰富评议形式,扩大评议范围,定期通报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情况,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
    17.落实监督责任。委厅办公室、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对委厅机关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厅党组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人事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监察室要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1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厅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